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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防治任重而道遠 成效顯現尚需時日
聚光 發布時(shi)間:2018-01-11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1271
  歲末年初,回顧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治土路線已然明確,任務依舊很艱巨。2016年5月31日“土十條”的發布,繪就了土壤防治藍圖,但土壤污染形成非一朝一夕,問題解決也非一日之功。“土十條”構建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總體框架,各項任務、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和實施,成效顯現尚需時日。
  在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2016年必將在歷史上留下深刻印記。《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發布。至此,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全面打響。
  土壤環境質量是關系老百姓“吃”“住”安全的大事。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曾指出,“十三五”將協同推進土壤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三大舉措,著力解決土壤污染威脅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兩大突出問題。他還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不是全面的大治理工程,風險管控是第一位的。
  歲末年初,回顧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用12個字概括:思路明晰,進展積極,任務艱巨。
繪就藍圖,“土十條”發布實施
  2016年3月,環境保護部按照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深入強化環境要素管理的改革思路,成立了水、氣、土3個業務司。對于剛剛成立的土壤環境管理司,推動出臺“土十條”無疑成為首要任務。
  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經過三年多努力、數十次易其稿,順利完成“土十條”起草工作。特別是進入2016年,“土十條”制定工作進入快車道。
  5月31日,“土十條”正式發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總體路線圖清晰展現出來。
  全程參與“土十條”起草的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王夏暉認為,“土十條”及后續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地,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調查、立法、標準、監測、信息公開、責任落實等工作基礎,綜合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廣泛參與的土壤污染共治體系。
履責到位,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土十條”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需要相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落實。
  摸清家底,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在“土十條”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只有診斷出是什么“病”,才能“對癥下藥”。按照“土十條”設定的時間表,2018年底前需要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2016年11月,環境保護部編制完成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聯合相關部門印發各地。這次詳查不是簡單均勻加密布點,而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調查成果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污染源,優化點位布設,圍繞“風險管控、安全利用”這一核心,加強詳查結果與環境管理決策的銜接,注重邊調查邊應用。
  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務求數據準確,需要嚴格的質量管理和控制。為做好質控,環境保護部正抓緊制定有關詳查的技術規范文件,積極組織開展應用試點。
  分解各部門任務,明確分工。圍繞“土十條”確定的重點任務,環境保護部牽頭制定了25項配套政策措施清單,其中包括監測網建設、法規標準體系構建、農用地保護和安全利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科技研發、各方責任落實、評估考核等,清單擬近期出臺。
  國務院所屬環保、發改、國土等12部門制定了各自落實“土十條”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解任務,做到可落地實施、可評估考核。
  為加強部門協調,2016年11月,環境保護部牽頭成立了全國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涉及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推動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土十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環境保護部已將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到31個省(區、市),下一步,將簽訂目標責任書。
  按照“土十條”的要求,目前全國所有省(區、市)均已完成本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工作。其中,北京等17個省(區、市)工作方案已經發布,山西等6個省(區、市)工作方案已通過省政府審議即將發布,河北等8個省(區、市)工作方案已提交省政府待審議。
  先行先試。按照“土十條”要求,要選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區,開展先行區建設,主要目的是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和貴州銅仁等6市要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也可因地制宜開展先行區建設。
  截至目前,在環境保護部指導下,6個先行區已基本完成建設方案編制,部分方案已批準實施。福建等地還自行開展了先行區建設。
  此外,為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環境保護部建立了200個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試點項目庫,并指導各地逐步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示范,旨在總結出一套分區、分類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模式。
依法治土,推動土壤法起草和標準制修訂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尚不完善,不利于依法、科學、有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年來,環境保護部高效推進土壤立法和多項相關規章和標準制定工作。
  推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2016年,土壤環境立法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由全國人大環資委審議通過,2016年11月10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
  王夏暉表示,資金投入不足和來源不穩定,一直是困擾土壤污染防治的一個“短板”,目前雖然中央財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但資金規模和使用方向的覆蓋范圍都有限。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付莎介紹說,草案首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加強財政投入,我們立足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資金籌集問題。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對于政府組織的調查,包括制訂標準、科研等常規性工作,希望能夠通過財政資金解決。對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沒有辦法找到污染責任人的土壤污染場地和地塊,可以通過基金方式解決。
  據介紹,草案包括了預防和保護、管控和修復、經濟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土壤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制度,很全面。
  據付莎介紹,根據不同管理方式和特點,草案把土地分設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兩類。對于農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關技術標準,對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的地塊分別采取不同措施。對于建設用地,設計了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對照名錄制度。
  起草制定部門規章。目前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對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監督管理,制定相關部門規章,有利于防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止造成污染危害。環境保護部起草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2016年11月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的制定,有利于推動污染地塊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和土壤修復產業及市場的健康發展。”專家認為。
  加快突破標準瓶頸。為盡快解決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不健全問題,目前,環境保護部正推進《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制修訂工作,已3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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