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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聚光 發布時間:2018-10-18 聚光 來源(yuan): 聚光 瀏覽量:3087
【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湖南省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湖南省將增強市場供給能力,逐步壯大市場主體,有序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極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模式。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湘發改環資〔2017〕88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

  為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進生態環保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028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培育壯大綠色環保產業為目標,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著力點,營造活力迸發、秩序井然、和諧共贏的市場環境,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新格局,為建設生態強省提供堅實支撐和強勁動能。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培育壯大企業市場主體,不斷提升環境公共服務效率,構建多元化的環境治理體系。
  法規約束,政策激勵。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推動政策落地,有效釋放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工程拉動、監管倒逼的多重力量,加快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潛在市場向現實需求轉化。
  創新驅動,示范引領。鼓勵企業市場主體尋求技術和模式創新,提高區域化、一體化、集成化服務能力,激活市場需求,挖掘市場潛力。結合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生態保護領域市場化試點,加強有效試點經驗推廣。

  (三)主要目標
  市場供給能力增強。到2020年,全省環保產業總產值年均增長率20%以上,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在環保產業發展驅動下,突出環境污染問題逐步緩解,生態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市場主體逐步壯大。培育一批技術領先、管理先進、具備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的龍頭骨干企業,新增一批上市公司,依托現有環保產業園區,對接國家工程技術中心、低碳技術交易中心、綠色建筑科技產業園等平臺,加快新技術研發成果產品化、標準化,實現產業化生產、市場化推廣和工程化應用。建設一批集聚度高、優勢特色明顯的產業示范基地和科技轉化平臺,形成上下游銜接順暢、企業間優勢互補的綠色產業鏈條。
  市場更加開放有序。到2020年,省內環境公用設施、區域性環境整治項目和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基本實現專業化、市場化建設運營,環境治理市場更加開放規范公平,形成具備有效激勵約束作用的政策支持體系、環境信用體系和執法監管體系。

  二、積極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模式
  (四)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城鎮污染場地修復、農村環境整治、江河湖泊治理、土壤重金屬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植樹造林等領域項目,積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環境績效服務合同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投資、建設和運營。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企業為流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等提供定制化綜合性整體解決方案,在生態保護領域,探索實施政府購買必要的設施運行、維修養護、監測等服務。探索推廣城鄉環衛一體化投資運營模式,支持以縣(區、市)為單元,在依法維護農村村民自治權的前提下,整合實施村安全飲水鞏固提升工程、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治理、區域農業循環經濟等項目,實行統一招標、統一建設、統一運營。支持洞庭湖區等重點區域,選擇若干基礎較好地區率先開展試點。
  (五)推行工業領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造紙、印染、表面涂裝行業和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率先實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重點行業園區和企業,引入專業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審核、循環化改造等服務,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污水處理和環境風險應急等設施建設改造運營,或采取環境績效合同等模式引入綜合服務。在部分地區開展強制性第三方治理試點。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布,限期委托專業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
  (六)探索實施生態修復保護綜合服務模式。在重金屬污染場地生態修復、水土流失治理管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裸露土地復綠、植樹造林、流域治理等領域,探索企業化運作,完善覆蓋場地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工程設計施工、景觀設計維護等環節的服務鏈。積極發掘生態環保項目周邊資源,發展生態農業、林下經濟、生態養殖、生態旅游、生態養老等生態經濟。開展森林、濕地、荒漠生態系統保護研究,加快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示范,探索綠色GDP核算模式。發展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綠色認證等新興環保服務業,深入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統籌自然資源、環境資源、公共資源資產管理。
  (七)實施“互聯網+”綠色生態行動。針對大氣、水、土壤、森林、濕地等各類生態要素,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平臺,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設施運營監管和風險監控預警。鼓勵支持生態環保智能運營管理平臺系統研發,推動生態保持和環境治理設施的遠程管控和低成本運維。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開放式環保數據平臺,促進環境大數據分析運用。扶持城市智能環衛、家庭可再生資源回收等軟硬件系統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加快垃圾收運系統和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結合。支持建立集防汛、環境保護、生物資源等大數據信息的洞庭湖云服務平臺。
  (八)支持實施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示范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定期聯合發布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項目需求清單,適時組織項目業主、環保企業和金融機構三方對接洽談。省級發展改革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項目評估,對先進單位進行宣傳表彰。對具備較強示范效應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擇優給予適度支持。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省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運營。

  三、豐富壯大企業市場主體
  (九)鼓勵國有資本投入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支持以現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優勢國企為基礎,改組成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開拓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業務,按業務屬性和市場競爭程度,分類推進國有資本與各類資本股權合作。鼓勵在項目層面開展混合所有制,在確保國家對戰略性資源控制力的基礎上,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和放大功能。
  (十)建立市場化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制。加快事業性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單位事轉企改制步伐,到2020年底,全省縣以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基本完成企業化改革。現有國有污水垃圾處理企業應主動加強內部管理,優化運營模式,提高服務效率。因地制宜探索污水垃圾和污泥處理等項目捆綁,實行統一招標、建設和運營。
  (十一)壯大龍頭骨干企業。對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信譽度佳、具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的環保龍頭骨干企業實行重點培育,省發改委、省環保廳聯合相關部門通過搭建平臺進行宣傳,并納入湖南省環保企業推薦目錄,推動成立產學研聯盟。鼓勵環保企業通過收購、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現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培育國際化環保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抓住機遇,通過海外并購實現跨越式發展。鼓勵環保企業“走出去”,出口成套環保設備,承攬境外環保工程,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每年評選一批“走出去”優秀環保企業,調動相關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為環保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環境。

  四、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十二)構建多元投融資體系。推動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公共產品和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在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列為各級財政保障范疇。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采取投資獎勵、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強化政府引導,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生態建設項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民營林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參與投資建設。發展綠色信貸,推進銀企合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支持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產業基金,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上市融資,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納入省重點上市后備資源庫。
  (十三)落實完善稅費價格機制。落實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健全污水處理費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設市城市、縣城和重點建制鎮應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至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污水處理服務價格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完善環境服務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將飛灰處理和滲濾液處置成本納入垃圾焚燒處理服務價格。根據國家關于煤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完善環保電價政策,合理補償環保改造成本。
  (十四)鼓勵科技創新。鼓勵環保企業設立或與省內科研機構共建研發機構,推動建設一批企業主導的生態環保技術創新聯盟和研發基地,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支持環保企業產業化示范,加快自主知識產權生態環保技術的產業化規模化應用。環保企業首次自主研發或國產化制造的首臺(套)環保重大成套技術裝備,可按規定向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級財政通過制造強省專項資金,按照銷售價格、推廣價值、專家評定結論等情況給予研制單位獎勵,成套技術裝備最高獎勵500萬元,單臺設備和關鍵零部件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環保企業參與各類論壇、展覽、貿促活動,引進先進環保技術,借鑒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自身實力水平。

  (十五)建立完善市場交易體系。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水權、林權交易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交易制度。穩步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開展碳排放交易。探索研究開展用能權交易。在長株潭地區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探索建立水權制度。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積極探索森林碳匯、集體林權交易制度。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重污染行業及高風險企業推行環境強制責任保險。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作用,統籌自然資源、環境資源、公共資源的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五、優化市場環境
  (十六)規范市場秩序。市政公用領域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應實行設計、施工、運營全過程競爭性采購,完善招投標管理,競標資格不得設置與保障項目功能實現無關的競標單位注冊地、所有制、項目經驗和注冊資本等限制條件。規范使用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支持省環保產業協會等行業商(協)會充分發揮協調監督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信譽,促進行業發展。
  (十七)加快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排污企業和環保企業的環境信用記錄,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相關部門資金支持、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依據,推動環境信用體系與其他信用體系的有機融合。研究建立生態環保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信息公開和績效評價制度,設立環保企業“紅名單”和“黑名單”,由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跨部門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將誠實守信、高質高效、開拓創新的環保企業列入“紅名單”,將存在惡意低價投標、嚴重環境違法失信等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
  (十八)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地方政府應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水、空氣等環境質量數據。排污單位應依照排污許可制規定,及時公開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
  (十九)強化環境執法監管。落實環保黨政同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制度,提高地方政府環保責任意識。加快資源環境執法司法機制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污染控制(環境管理)、行政處罰和司法追究一體化管理、多部門聯動的環境聯合執法司法機制。加大對浪費能源資源、違法排污、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的監察執法和專項督察,健全落實環保督察工作機制,對重點用能排污企業和工業園區實行“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執法檢查,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二十)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強化公眾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生態環保理念深入人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深化對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落實省環保產業發展協調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責任,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盡快取得實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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