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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聚光 發布時間:2018-03-21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2243
  在大氣污染治理的努力中,浙江省臺州市印發的《臺州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又將添上一筆。這份文件明確闡述了全市接下來的行動總體目標,并且劃定了整治重點區域和行業,給出了整治措施,涵蓋了產業布局、科技水平、監管控制等的方方面面。
  《臺州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臺州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強我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根據《關于開展涉氣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專項整治的通知》(浙環發[2016]24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環發[2013]54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臺州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基本建成VOCs監測監控體系,VOCs污染防治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全面完成VOCs產業企業治理率、環保設施運行率和排污許可證發放率“三個100%”。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AQI優良率92%以上。市級重點區域VOCs排放總量在2015年基數的基礎上下降15%以上,省級重點區域VOCs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基本消除區域性化工異味。
  二、整治范圍
  (一)重點區域
  1、省級重點區域:臨海市川南醫化區域,臨海市川南合成革區域,臨海市杜橋眼鏡涂裝區域;溫嶺市制鞋業區域,溫嶺市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
  2、市級重點區域:椒江外沙巖頭醫化區域,椒江前所眼鏡涂裝區域,椒江洪家塑料回收生產區域,椒江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椒江造船修船區域;黃巖江口醫化區域,黃巖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黃巖造船修船區域;路橋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路橋橫街新橋印刷包裝區域,路橋新橋塑料回收生產區域,路橋造船修船區域;臨海造船修船區域,臨海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溫嶺造船修船區域、溫嶺魚粉生產區域;玉環家具涂裝區域,玉環機電和汽摩配涂裝區域、玉環造船修船區域、玉環魚粉生產區域;天臺縣醫化區域,天臺縣橡膠業區域、天臺機電涂裝區域;仙居縣現代工業園區區域,仙居縣工藝品涂裝區域、仙居機電涂裝區域;三門縣橡膠業區域,三門縣合成革區域,三門縣機電涂裝區域。
  (二)重點行業
  主要包括石化、化工、合成革、表面涂裝、制鞋、印刷包裝、橡膠塑料、造船修船、紡織印染、魚粉生產、木業、化纖、電子信息等涉及VOCs排放重點行業。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過程控制。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鼓勵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原輔料。大力倡導環境標志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按照《環境保護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嚴格執行相關產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大力提升工藝裝備水平,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工藝設備密閉性和自動化控制水平。規范VOCs物料儲運和使用,所有含VOCs原輔料必須密封存儲和密閉存放,VOCs物料調配和使用宜在密閉空間進行,鼓勵涉及大宗VOCs物料使用的企業建立集中供料系統;生產過程產生的VOCs優先在生產裝置上配套回收利用裝置,回收的物料在生產系統內回用,確保回收率80%以上。
  (二)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環境準入制度,優化調整VOCs排放產業空間布局,對布局不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且存在嚴重環保違法行為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或搬遷;積極推進“低小散”落后企業(作坊)的取締關停和整治提升工作,實現規范化經營。嚴格執行VOCs重點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品、工藝、技術和裝備,引導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做精,不斷推動優勢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探索建立VOCs總量替代制度,新建項目的VOCs排放量與現役源VOCs排放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2,改、擴建項目的VOCs替代比不低于1:1.5。
  (三)提升治理水平。推進VOCs廢氣分類治理,根據不同行業VOCs廢氣濃度、成分,選擇催化燃燒、蓄熱燃燒、吸附、生物法、冷凝回收凈化、臭氧氧化除臭、等離子處理、光催化等針對性強、治理效果明顯的VOCs廢氣處理技術。探索VOCs廢氣“分散式集中治理”模式,出臺政策支持試點建立吸附劑脫附回用再生中心,研發標準化吸附模塊,鼓勵工業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VOCs廢氣委托第三方治理,確保治理率100%。加強VOCs處理效果監測監控,VOCs排放重點企業按照要求安裝TVOC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實現與環保部門聯網;重點工業園區應建立VOCs自動監測體系和監控平臺。
  (四)完善環境管理。完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廢氣處理設施定期保養制度、廢氣監測制度、溶劑回收制度等。健全臺賬記錄制度,包括廢氣監測臺帳、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帳、含有機溶劑原輔料的消耗臺帳、廢氣處理耗材的用量和更換及轉移處置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確保治理設施運行率100%。規范落實監測制度,企業應按照要求進行VOCs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和廠界無組織濃度監測;監測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測指標須包含原輔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TVOC等指標,并根據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參數核算VOCs處理效率。
  (五)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視VOCs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工作,制定詳實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路線圖,落實責任清單,完善組織架構和推進機制,有效落實治理責任,積極培育一批示范產業園區、工業治氣示范項目。
  (六)提升科技水平。進一步做好VOCs污染源清單的評估、完善和動態更新,深化源解析和控制對策研究,引入紅外成像技術查找異常排放源以及檢測污染物的量,提高VOCs污染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推廣環保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或引進一批能夠解決目前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有效技術。針對VOCs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特點,以最佳可行性技術(BAT)為支撐,切實形成以行業管理為主導的工業污染管控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區域長制。各地要對省級、市級以及縣級重點區域設區域長,建立區域長責任制度,完善企業整治和區域整治進度調度制度,通報工作進度,核實VOCs減排。
  (二)強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有效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積極開展重點區域VOCs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建立健全大氣約束性指標的月度通報和季度VOCs減排分析制度,對重點區域整治和重點行業按進度、排名通報,推進構建完善的治氣責任機制和責任鏈條;堅持將重點區域VOCs整治工作納入“五氣共治”和美麗臺州建設考核,對工作不到位的區域實行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甚至一票否決。
  (三)強化執法監管。各地要堅決貫徹《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持續開展大氣執法專項行動,制定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方案,加大對企業、單位、個人大氣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建設,充分利用LDAR、便攜式VOCs檢測設備、紅外線VOCs掃描系統等最新科技裝備,有效實施精準執法。
  (四)強化制度創新。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環境資源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中的作用,完善排污權指標交易模式。深化環保審批制度改革,實施“六個一批”制度,簡化審批行為,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探索推行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改革,規范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切實將排污許可證制度與環保審批、總量控制、“三同時”驗收等制度有效整合,對企業現有項目經整治符合環保要求的,發放排污許可證,確保治理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率100%,做到持證排污。(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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