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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布《大氣環境監測專項實施方案》
聚光 發布時間:2018-08-23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liu)覽量:3252
  日前,河北省發布大氣環境監測專項實施方案,要求全省2017年完成142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的上收。到2020年,建成省級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大數據平臺,構建全省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網絡。除此之外,方案還部署了三大重點任務。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全面、真實、有效的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決策管理的支撐和保障。為全面掌握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進一步摸清大氣固定污染源及機動車排放情況,為推進大氣污染治理提供依據和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2017年:完成全省142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的上收,在168個縣(市、區)加密增設194個監測點位,發布全省168個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在傳輸通道所有縣(市、區)和國家級工業園區推行網格化監測;完成1639家企業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在省界、城市環路和主干道安裝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備。
  2020年,建設2個環境空氣質量背景站;完善質控手段,建設省級大氣環境質控實驗室及移動監測系統,建成省級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大數據平臺;所有工業企業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235家省級工業園區建成空氣站;構建全省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網絡。
重點任務
  優化自動監測網絡
  1.完善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7年3月底前,完成142個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10月底前,增設194個自動監測站點,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2個點位;在位于全國排名后10位且未開展網格化監測的邯鄲、邢臺2市開展網格化監測;位于傳輸通道8城市的1464個鄉鎮均布設小型空氣站,監測細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指標,實現監測點位全覆蓋。(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2.擴大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全面掌握全省工業企業固定污染源在線設備安裝情況,按照“應裝盡裝,穩步推進”的原則,在目前已經在線聯網779家企業的基礎上,擴大在線監測范圍,原則上依據排污總量大小依次完成。2017年完成1639家企業在線監測系統安裝;2020年,所有的工業企業全部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實行24小時在線監測,并實現與環保部門聯網。(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3.加強工業園區在線監控。在工業園區建設小型空氣自動監測站,實現對園區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實時監控。2017年完成11家國家級工業園區設備安裝;2018年完成235家省級工業園區設備安裝;2020年,所有規模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安裝空氣自動監測站。(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4.建設機動車尾氣監測網絡。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機動車污染檢測機構。在全省高速、國道、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布設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點,2017年,在全省省界主要路口安裝50套柴油車遙感監測設備,建成機動車排放云計算中心;2018年,在全省城市環路和主干道設置150個機動車遙感監測點;2020年,建成完善的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網。(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主要承辦部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5.建設空氣質量大數據平臺。2018年底前,建成省級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大數據平臺,將環境空氣質量、固定污染源和機動車尾氣在線監測數據,以及地理信息、氣象數據等統一接入,對數據進行深入分析,打通環境監測到監管的通道,對區域管控目標提出規劃路徑和實施建議。(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6.建設全省空氣質量背景站。2020年底前,建成2個省級空氣質量背景站。在現有監測因子基礎上,增加負氧離子等生態指標,對華北地區大氣本底值變化情況進行研究。(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及外部監督
  7.推行第三方運維機制。環境空氣質量、工業園區以及機動車尾氣在線監測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全面推行第三方運維機制,第三方運維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新增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采取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自行運維或采取第三方運維模式,企業和第三方運維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8.環境空氣監測質量保障。構建省級環保部門及駐市監測機構為責任主體的質量控制體系,實施衛星監控等新技術手段,建設和完善省級質控實驗室,開展量值溯源和傳遞,加強內部質量控制。
  強化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考核標準。采取駐市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加大抽查力度,實現外部監督常態化;引入社會監督,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開全部環境空氣自動子站監控視頻。(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9.污染源監測質量保障。企業和第三方運維機構及其負責人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市級環保部門負責日常監督,開展在線設施的巡檢、比對;省級環保部門加強抽檢力度。(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10.機動車尾氣監測質量保障。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日常監管。結合遙測倒查和巡查暗訪等方式做到監管全覆蓋。每年完成50%以上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抽查和3個批次以上新車一致性檢查,確保機動車檢測規范有序。(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深入實施信息公開
  11.實時公開環境質量信息。按照“能公開、盡公開”的原則,自2017年4月起,向社會公開全省168個縣(市、區)環境質量實時監測數據;11月底,實現微信平臺數據發布。(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12.公布環境質量排名。引入獎懲機制,自2017年4月起,每月、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全省168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以及改善率排名。(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13.公開企業排污信息。按照《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的要求,重點企業向社會實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在廠區外圍顯著位置設置電子顯示屏,接受群眾監督。(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14.公開機動車排污信息。各市縣政府要將機動車尾氣檢測不合格車輛信息予以網上公開;省級有關部門要在主要路口設置顯示屏,顯示遙測超標車輛信息。(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主要承辦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政策措施
  15.制定《河北省環境空氣生態補償監測管理辦法》。按照“將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市縣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16.完善對第三方運維管理的政策法規。出臺《河北省環境自動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委托方、監督方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的職責,因監督和維護不到位及弄虛作假需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牽頭責任部門:省法制辦;主要承辦部門:省環境保護廳、公安廳)
  17.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性。(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公安廳)
  組織保障
  18.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工作任務目標分解,嚴格落實目標責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部署、調度會,在政策、資金、人員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19.完善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監督。完善監測質量控制制度,采取交叉檢查、聯合執法,定期督導,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20.嚴格考核問責,引入退出機制。對干預大氣環境監測、弄虛作假的相關行政負責人及監測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和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第三方運維機構誠信體系和黑名單制度,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對于誠信缺失、弄虛作假的機構,實行黑名單公告和淘汰退出制度。(牽頭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轉自:儀器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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