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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發布
聚光 發布時間(jian):2018-06-19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liu)覽量:3121
  近日,《唐山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發布,旨在做好河北省唐山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具體詳情如下:
唐山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唐山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辦發〔2016〕64號),結合唐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全省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環保基礎建設,通過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奮力爭取“三個走在前列”、加快實現“三個努力建成”、把唐山建成國際化沿海強市提供綠色發展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改革解決當前環保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的明確、分解和落實,實現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平穩過渡。
  (二)強化職責落實。市、縣黨委和政府對本地生態環境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保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環境執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理順工作機制。強化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協同配合制度,確保環境保護決策得到貫徹落實,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基礎建設。聚集環保工作重點難點,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著力推進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執法裝備等方面的標準化、規范化,完善市縣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建設。
  (五)積極穩妥實施。在環保垂管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內,充分結合我市環保系統現狀和實際,在確保隊伍整體穩定、工作緊密銜接的前提下,積極推進環保體制調整和人、財、物劃轉工作,確保全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市、縣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1、貫徹落實市、縣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市、縣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對當地生態環境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2、強化市、縣環保部門監管職責。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助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科學決策,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改革后的縣(市、區)環保工作機構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劃轉,按照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一部署,結合設立行政審批局工作,依法依規統籌推進。
  3、明確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制定市、縣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縣黨委、政府將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個人的重要內容。
  (二)調整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調整市級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環境保護局實行以省環境保護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副局長(包括同級非領導職務),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負責提名并會同市委組織部進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見后,提請市委、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的任免,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征求市委意見后審批任免;市紀委派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組長任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的任免程序,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2、調整縣級環保機構管理體制。縣(市、區)環境保護局調整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分局,名稱規范為唐山市環境保護局××縣(市、區)分局,由市環境保護局直接管理,分局局長、副局長(包括同級非領導職務),由市環境保護局任免。健全完善市管開發區(管理區)環保管理體制,逐步調整為市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承擔轄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縣(市、區)管理的開發區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所在縣(市、區)環保分局承擔。同時,開發區(管理區)黨工委、管委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做好轄區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
  3、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將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更名為環境監控中心,名稱規范為唐山市××縣(市、區)環境監控中心,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市、區)環保分局領導。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屬地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4、加強環境執法工作。將縣(市、區)環境監察大隊更名為環境執法大隊,名稱規范為唐山市××縣(市、區)環境執法大隊,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市、區)環保分局領導。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管理、指揮各縣(市、區)環境執法力量。加強對環境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配齊配強人員力量。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
  (三)規范加強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1、加強環保機構編制規范化建設。加強市環境保護局領導班子建設,科學調整內設機構和事業機構設置,對環保分局機構和編制進行優化配置,實現人事相符。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改革后,使用事業編制的環保分局,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2、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現場執法、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服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將唐山市環境執法監察支隊更名為唐山市環境執法支隊。加強縣級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對沒有環境執法機構的,予以建立健全。
  3、建立健全環境監控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職能上收省級環保部門、市環境監測站上劃省環境保護廳管理后,根據環境執法與監控工作需要,保留各縣(市、區)現有的環境監控機構,對沒有環境監控機構的,予以建立健全。
  明確鄉鎮(街道)負責環保工作的機構和主管領導,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落實環境保護職責。健全鄉鎮(街道)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落實環境網格監管員。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
  4、加強環保系統黨的組織和紀檢機構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接受市委領導,并向省環境保護廳黨組請示報告黨的工作。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后,在縣(市、區)環保分局設立分黨組,接受市環境保護局黨組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市、縣環保部門基層黨組織接受所在地方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和本部門黨組指導。市紀委派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的設置,按照省有關規定報批確定。
  (四)建立健全高效協調運行機制
  1、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同級環保部門承擔日常工作。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縣(市、區)分局局長分別擔任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環保分局局長參加所在地黨委常委會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有關議題。
  2、建立健全環保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健全環保部門與發展改革、工信、公安、國土、住建、城管、工商、農牧、水務、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金融監管、電力、氣象等相關機構的聯系會商、聯動執法、聯合響應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的溝通聯系,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協作,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3、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市級環境監控、執法信息系統,由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并與省環境保護廳和縣(市、區)政府信息平臺聯網。
  (五)確保新老體制平穩過渡
  1、穩妥做好人員劃轉工作。根據環保部、中編委辦、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做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環人事〔2016〕21號)和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暫停辦理省以下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執法機構人員調動手續的通知》(冀機編字〔2015〕247號)精神和省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有關政策要求,將列入改革范圍,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環保機構、編制、人員(包括在冊正式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劃轉到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管理。改革后,縣(市、區)環保分局繼續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2、妥善處理資產和債務。按照政策規定開展資產清查,做好財務清理和清產核資,確保賬實相符,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按照資產隨機構走的原則,原縣(市、區)環保部門的所有資產上收到市,積極穩妥做好資產劃轉和交接。租賃、借用辦公和業務用房的縣級環保部門,由所在縣(市、區)政府在縣財政資產中調劑解決,過渡期內,租賃、借用所發生的費用,繼續由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
  3、調整經費保障渠道。改革期間,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由原渠道解決。縣(市、區)環保部門和環境監控、執法等機構調整為市環境保護局派出分局后,根據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實際上劃人員數和近三年實際經費支出情況核定支出基數,隨機構調整劃轉到市(涉及省財政直管縣的報省財政廳調整劃轉)。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環境保護部門納入相應級次的財政預算體系給予保障。各縣(市、區)財政負責補齊欠繳的各類保險、公積金等費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總責。成立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環保改革政策措施,審定相關配套工作方案,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統籌做好人財物劃轉工作,妥善處理各種遺留問題,確保改革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省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垂改任務。
  (二)搞好分工配合。機構設置和編制調整劃轉等工作由市編委辦、市環境保護局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人員劃轉及人事檔案移交等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和經費調整、固定資產劃轉等工作由市財政局制定方案;審計工作由市審計局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保密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局制定方案;檔案移交工作由市檔案館制定方案。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整體協調服務,為相關部門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提供支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環保垂直改革納入2017年全市改革重點項目,加強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嚴明紀律約束。嚴肅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廉政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和財經紀律等各項紀律。嚴禁在體制調整過程中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干部、突擊安排支出,嚴禁擅自轉移、處置國有資產和違規調動資金,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屬地環保部門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人員穩定、秩序不亂、工作不斷。(來源:唐山勞動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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