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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發布2017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 強調基層、快檢
聚光 發(fa)布(bu)時間(jian):2018-04-28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3052
  日前,國家糧食局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強化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能力、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等多方面的內容。
  在強化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方面,特別指出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支持,增加經費投入,保障各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特別是檢驗檢測經費。
  在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能力方面,強調了要建設廣覆蓋的檢驗監測網絡,并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建設。
  具體來說,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要將質量檢驗監測功能向市縣延伸,在人口大縣(市)、產糧大縣建立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逐步填補監測空白。
  此外, 按照《“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要求,升級改造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機構,產糧大縣和人口大縣要逐步具備對常見真菌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或定性快速檢測能力。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支持配備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專業設備等,推動實現基層裝備配備標準化。重點加強基層檢驗監測機構和主要糧食收儲企業檢驗能力升級改造,配備必要的快速檢驗儀器設備,充分發揮從源頭上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的作用。加強檢驗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各級檢驗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組建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專家庫。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應急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詳細內容如下:
國家糧食局關于做好2017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的通知
國糧發〔2017〕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貫徹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國辦發〔2017〕28號)、《“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和《2017年糧食流通工作要點》(國糧發〔2017〕20號)有關要求與部署,現就2017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強化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
  (一)夯實保障制度基礎。 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繼續深入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做好相關配套制度落實細化工作。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推進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法治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
  (二)推進保障體制建設。 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積極爭取同級財政支持,增加經費投入,保障各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特別是檢驗檢測經費。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研究設置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技術職務,加大專業技能培訓力度。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形成工作合力,構建統一權威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切實落實監管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履行日常監管責任和監督抽檢責任,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
  (三)建立超標糧食管控機制。 推動建立重金屬等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督促指導糧食購銷企業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標入庫檢驗和出庫質量把關能力。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要嚴格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處置,嚴防流入口糧市場。建立糧食經營者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用檔案,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二、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能力
  (四)建設廣覆蓋的檢驗監測網絡。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充分認識糧食檢驗監測工作的政策性、專業性以及糧食作為事關國計民生特殊商品的顯著特點,增強糧食檢驗監測體系的整體保障能力,確保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技術支撐手段。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將質量檢驗監測功能向市縣延伸,在人口大縣(市)、產糧大縣建立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逐步填補監測空白。加強對“十二五”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能力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和指導,促進國家授權掛牌機構檢驗能力和實驗室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五)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建設。 按照《“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要求,升級改造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機構,產糧大縣和人口大縣要逐步具備對常見真菌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或定性快速檢測能力。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支持配備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專業設備等,推動實現基層裝備配備標準化。重點加強基層檢驗監測機構和主要糧食收儲企業檢驗能力升級改造,配備必要的快速檢驗儀器設備,充分發揮從源頭上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的作用。加強檢驗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各級檢驗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組建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專家庫。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應急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以需求為導向,以服務行業、服務社會為落腳點,創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托國家糧食管理平臺,建設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開發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平臺、糧食檢驗機構地理信息數據庫、公眾查詢平臺等電子化管理系統,配合相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切實提升行業管理效能,提供現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
  三、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
  (七)強化新收獲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監測。 切實落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規范開展省級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進一步提高監測工作的代表性、時效性。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本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指導糧食收購和處置。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庫存糧食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工作。要把保障糧食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的底線。
  (八)完善監測監管機制。 探索建立企業自檢和專業糧食檢驗機構檢驗互為補充的質檢制度,引入專業糧食檢驗機構服務,加強對市場化收購糧食質量安全的監測監管,提升質量安全監管主動性。推進糧食檢驗機構為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糧食物流園區、電子交易平臺、“中國好糧油”、訂單農業等單位提供代質檢服務。
  (九)加強政策性成品糧油監測監管。 按“誰推介、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放心糧油”、軍供糧油、應急保障、成品糧儲備、主食工程、“中國好糧油”等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測監管,強化隱患排查和風險防范,確保供應網絡質量安全。
  四、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十)抓好重點標準制修訂。 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優先安排“中國好糧油”、信息化建設、倉儲技術提升、糧食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等標準制修訂。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開展糧食農藥、真菌毒素、重金屬等快檢技術研究,提高標準技術水平,更好服務于糧食質量安全監管。
  (十一)推進糧油標準國際化工作。 增強中國糧油標準國際影響力,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化治理。以在中國舉辦國際標準化組織谷物與豆類第39次年會為契機,加大國際標準制修訂參與力度,進一步推動我國自主創新糧油技術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
  (十二)做好宣貫培訓與考核。 加強《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及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糧食質量安全宣傳日”活動,開展標準和科普宣傳,營造社會共治氛圍。組織開展糧食經紀人、種糧大戶標準技術培訓,開展助農扶農服務,普及糧食質量安全常識。加強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現場考核,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轉自:儀器信息網)
  國家糧食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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