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到2020年,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空間規模、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公眾對環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為全面建成高質量的小康社會、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奠定良好環境基礎。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
為推進本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深刻把握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和發展形勢
(一)過去五年的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十二五”期間,本市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依托環保協調推進機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污染減排等工作平臺,按照率先引領和底線思維的要求,以大氣、水污染治理為重點,系統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1.重大環境基礎設施逐漸完善。青草沙、東風西沙水源地相繼建成運行,兩江并舉水源地格局初步形成。污水廠網建設和提標改造有序推進,完成白龍港二期等14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率提高10.9個百分點,達到92.8%。全市16家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實現全覆蓋。“一主多點”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體系基本形成,運行、在建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末端處理能力達到27000噸/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大力推進郊區林地和中心城區公共綠地建設,全市綠林地面積不斷增加,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7.6平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15.03%。
2.環境治理和污染減排取得積極進展。基本完成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持續推進河道綜合整治,主要河道環境面貌持續改善。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黃標車淘汰等治理工作,揚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等取得重大進展。完成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4200余項,吳涇、南大、桃浦等工業區轉型升級取得重大進展,金山、合慶、青東農場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全面啟動并取得階段成效,區域環境矛盾得到有效緩解。農村環境整治由點及面逐步推進,啟動實施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88家,累計500多個行政村開展村莊改造,受益農戶近33萬戶。桃浦、南大等地區土壤調查評估和修復治理試點順利啟動。
3.環境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出臺《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2項地方性法規和10余項配套文件,制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2項地方標準規范,落實生態補償、環保電價、超量減排獎勵等一系列政策,區域大氣污染協作機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綜合執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等治理機制逐步完善,環境監測、監管和執法體系逐步加強。
4.城市環境質量總體穩步改善。“十二五”期間,在人口、經濟、能源消耗持續增加的同時,主要污染物削減明顯,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持續改善。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10年分別削減25.1%、18.4%、33.1%和32.1%,超額完成“十二五”國家減排目標。地表水主要水體水質穩步改善。2015年,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較2010年提高10.0%,水環境考核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比2010年分別下降9%、19%,劣Ⅴ類水體比例減少7.8%。大氣環境主要指標呈改善趨勢。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分別比2010年下降41.4%、8.0%和12.7%,PM2.5濃度較2013年下降14.5%。
3.指“十二五”期間的2個國控斷面,扣除上游來水影響。4.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為環保部核定數據。
(二)“十三五”時期面臨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階段,是我市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沖刺階段,也是打好污染治理持久戰和攻堅戰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環境保護既面臨著嚴峻挑戰,同時也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在國際層面上,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全球共識,生態宜居已成為全球城市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在國家層面上,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加速推進,綠色發展成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被列入主要目標,新環保法和大氣、水、土壤專項行動計劃相繼出臺。黨政同責、終身追究、環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確,污染治理標準更加嚴化,環境保護的認識高度、推進力度、實踐深度前所未有。在本市層面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戰略位置,把環境保護作為本市全局和長遠發展的“三個導向”和“四個底線”,協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建設用地減量化、重點區域綜合整治等重大舉措。此外,社會公眾環境意識不斷提高,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要求不斷提高。這些,都為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與此同時,本市環保工作依然存在諸多瓶頸制約和短板。一是環境質量總體與國家標準和市民需求仍有較大差距。以細顆粒物(PM2.5)、臭氧為代表的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突出,主要水體氮、磷普遍超標,部分郊區中小河道污染嚴重,城鄉環境差異明顯,城市生態功能不足,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定位和市民日益提高的環境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二是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強度高,污染預防和治理能力仍顯不足。2015年,本市常住人口為2415萬人,能源消費總量達1.14億噸標準煤,煤炭消費約4850萬噸,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較高水平。盡管通過五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大規模投入,本市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已上了很大臺階,但仍不足以完全消化人口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增量。三是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難度增大,更加取決于轉方式、調結構。“十三五”期間,本市通過末端治理的難度越來越大,減排空間也更加有限。同時,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產業結構較重、養殖總量和種植強度較大、建設用地比例過高等結構性問題短期內難以根本解決,除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外,必須在調結構、轉方式等源頭防控上下大決心、花大力氣、下狠功夫,加快產業升級和發展動力轉換。四是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瓶頸約束亟待破解,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還須加快推進。新形勢下,環保要求不斷提高與環境治理能力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愈加凸現,重點要進一步提升環境監測、監管和執法能力,完善基層環保責任體系、環保考核獎懲機制、生態損害追究賠償制度、市場化的環境治理機制,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專欄2 PM2.5來源和監測評價
PM2.5是指大氣中空氣動力學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細顆粒物。PM2.5主要來自于人為排放,包括一次排放和二次轉化生成。一次排放主要來自燃燒過程及粉塵、揚塵。二次轉化是指由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前體物在大氣中通過化學反應而生成。人為來源主要包括機動車(船)排放,電廠鍋爐、工業爐窯、道路與建筑揚塵、民用分散燃燒等。自然過程也會產生少量PM2.5,如沙塵暴、火山灰、森林火災、花粉、海鹽等。PM2.5也是導致大氣能見度下降和導致霾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上海發布的PM2.5指標的監測數據采集,來自本市10個國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普陀監測站、盧灣師專附小、虹口涼城、楊浦四漂、靜安監測站、徐匯上師大、浦東川沙、浦東張江、浦東監測站、青浦淀山湖。其中,青浦淀山湖為對照點,不參與全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的評價。
二、確立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圍繞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總體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強化源頭防控和全過程監管,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把生態環境作為城市發展不可逾越的底線和紅線,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和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市民提供更多優良的生態環境產品。
(二)基本原則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轉型發展”為主線,突出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大源頭防控和綜合治理力度,堅持“四個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綠色發展”和“底線思維”。在轉型發展中堅持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導向,把綠色發展作為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必要條件,把環境保護作為保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主要底線,以環保倒逼引導發展動力轉換,加快推動發展模式和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變。
——更加注重“接軌國際”和“率先引領”。在環境質量上,瞄準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生態宜居標準,逐步提高要求,水、大氣等主要指標在達到國家階段性要求的基礎上,要力爭取得更大改善;在環保標準上,按照國內最嚴、接軌國際的標準推進污染治理,體現率先引領;在環保措施上,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快推進實施。
——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嚴管”。堅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創新并舉,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環保責任和法制體系,強化執法監管機制,健全市場化治污機制,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深入推進環境保護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更加注重“科學治理”和“創新驅動”。加強環境保護科技支撐力度,進一步提升科學治污和精準施策水平,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和技術創新,積極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形成產業新高地,成為經濟轉型升級新增長點。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空間規模、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公眾對環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為全面建成高質量的小康社會、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奠定良好環境基礎。
2.主要指標
——環境質量方面。到2020年,全市主要環境質量指標保持穩步改善趨勢。PM2.5年均濃度達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氣明顯下降,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以AQI表征)達到75.1%以上,力爭達到80%左右。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質優良率(按水量計)高于90%,全市力爭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水體,完成20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或提升要求。
備注:1.以國家最終考核要求為準;2.指20個地表水水質國家考核斷面完成水質達標或改善要求,其中,13個斷面保持水質現狀,3個斷面水質需提升一個等級,4個斷面水質需消除劣五類;3.根據國家要求,在繼續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個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十三五”時期增加揮發性有機物和總氮兩個污染物。
——環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污水廠污泥有效處理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100%,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繼續加大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
——生態空間方面,到2020年,全市生態用地面積達到3500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達到1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8.5平方米/人,濕地保有量37.7萬公頃,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1%,集中建設區外現狀低效建設用地減量50平方公里。
——總量控制方面,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相關要求,用水總量控制在129.35億立方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標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化肥農藥畝均施用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20%左右,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
三、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保護
全面落實《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圍繞飲用水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黑臭水體綜合治理等重點領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1.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設。進一步優化“兩江并舉,多源互補”的原水供水格局,著力解決黃浦江上游水源地開放性問題,2017年,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及相關配套工程。積極開展流域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深化研究長江口水源地聯通體系,完善多源聯動的原水系統布局。全面實現郊區供水集約化。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數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水總量的90%以上達到優良水平。
加強水源地環境監管。落實國家有關水源地規定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警示標志設立和圍欄建設等保護工作,落實污染源關停、整治措施。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項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封閉式管理,率先完成二級水源保護區內“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并轉化為生態用地。按照要求完成全市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的關閉調整或截污納管。
嚴格控制水源地環境風險。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運輸船舶等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在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高污染風險貨物或劇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嚴格監管各類裝卸碼頭。全面落實太浦河危險品船舶禁運,并持續減少太浦河的船舶航運量。完善并嚴格實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動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響應的技術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飲用水供水水質。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啟動以長江原水為水源的中心城區水廠深度處理,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楊樹浦、月浦等水廠深度處理工程,提升飲用水質量。深入推進小口徑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全市改造管網2050公里。市、區兩級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
2.完善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繼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按不同功能區域的水環境水質要求達到一級A及以上標準。加快推進中心城區石洞口、竹園、白龍港、虹橋、泰和及郊區南翔、松東、奉賢西部等30余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到2020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60萬立方米/日。
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加強老鎮區、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城中村”“195”區域等薄弱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配合郊區新城、大型居住社區、重點地區開發和城市更新改造,繼續完善污水處理廠一、二級配套管網,加強截污納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積極推進非建成區直排污染源納管,基本實現城鎮化地區、“195”區域開發地區污水全部納管,其他直排污染源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到2020年底,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全面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和臭氣治理。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區為重點,加快污水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同步開展污水廠臭氣治理。新建石洞口、竹園以及白龍港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郊區新建松江、嘉定、奉賢、浦東、金山、青浦、崇明等區污泥處理工程;新增閔行、楊浦、浦東等區通溝污泥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市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逐步形成以焚燒為主的格局,污水廠污泥有效處理率達到90%。
3.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著力推進市政設施污染控制。全面啟動城市地表徑流和市政排水設施污染控制。開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系統工程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設試驗段工程。實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設施建設與改造工程,重點完成中心城區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市政泵站調度運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統,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區排水系統空白區,新建泵站同步設置旱流截污設施。開展全市建成區排水管道大排查,因地制宜開展老舊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決市政管道雨污管網混接問題。
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管控體系,穩步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郊區新城、重點功能區域、重點轉型區域、成片開發區域和郊野公園建設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注重水田保護修復;建成區結合城市更新、舊區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統改造等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態保護和低影響開發雨水技術與設施體系,本市海綿城市建設面積達200平方公里以上。各區和有關管委會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推進臨港地區、普陀桃浦地區、松江南部新城、徐匯濱江等海綿城市試點地區建設。
專欄4 海綿城市
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部署推進我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該指導意見指出,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法。該指導意見明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4.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
不斷深化河道綜合整治。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為重點,堅持治本為先,加快推進截污納管,關停拆除不符合規劃要求和排放要求的違法企業和違章建筑,采取岸邊整治、輪疏、生態治理等綜合措施開展河道整治,加強斷頭河打通和水系溝通,增加水動力。加快推進56條段以上黑臭河道綜合整治,開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以國考斷面和市考斷面為重點,編制實施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將水質達標治理與重點區域生態綜合治理、“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名鎮名村保護和改造等工作相結合,合力推進水質改善,按期完成斷面水質達標任務,達標斷面力爭提升水質類別。對超標控制單元實行嚴于排放標準的差異化要求,必要時采取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力爭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完成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態治理,繼續推進鎮村級河道疏浚,實現全市鎮村級河道輪疏一遍。
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繼續落實《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修編)》相關任務,推進青西三鎮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計劃,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邊水系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庫的富營養化問題,加強主要水體水葫蘆、浮萍等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產使用情況調查。重點監控評估水源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等重點區域風險,實施相關控制措施。持續實施河湖水生態監測,推進河湖生態健康狀況的跟蹤評估。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堅持陸海統籌,以實施污染源防控為重點,實施陸源污染物達標排海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持續削減本市陸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負荷。研究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等重點河口海灣污染綜合整治。強化對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監管。
加強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劃定并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確保重要海洋生態系統和功能區面積不減少,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推進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積極開展海岸、海域生態修復,實施浦東、奉賢、金山等海岸生態修復工程和金山三島物種多樣性保護及整治修復工程等項目,逐步修復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損的生態系統。研究設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全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二)大氣環境保護
全面落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圍繞能源、產業、交通、建設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深化強化防控措施,繼續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強化能源消耗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嚴格控制能源總量,實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雙總量控制,進一步壓減鋼鐵和化工等行業用煤總量,合理控制發電用煤總量。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標準煤以內,確保煤炭消費總量明顯下降。增加天然氣使用,天然氣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
加大非化石能源發展力度,到2020年,力爭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達到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來電,“十三五”期間,市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繼續深化燃煤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漕涇電廠1#機組等全市所有30萬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上大壓小,鼓勵污染物超量削減。推進上海石化、高橋石化、寶鋼自備電廠燃煤機組清潔化改造,所有燃煤機組實現地方標準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2.加強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全面推進石化、化工、涂料、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實現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治理全覆蓋。上海石化、高橋石化、上海化工區、華誼集團、金山二工區、寶鋼集團等重點企業實施VOCs綜合治理;有機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初級形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等6個行業按照規程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和開停工維檢修期間的VOCs控制措施;汽車涂裝、船舶涂裝、涂料和油墨生產、印刷等行業按要求推進廢氣達標排放治理。實施重點行業VOCs排污收費試點。
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VOCs重點排放企業綜合治理。
深化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濃度控制相結合管理制度。推進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到2020年,鋼鐵、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涂料生產等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
3.加強流動源污染治理
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擴能、增效、加強管理。繼續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推進集裝箱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充電樁和加氣站等配套設施建設,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分時租賃發展。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50%以上,公共充電樁超過2.8萬個。適度發展新型無軌電車,鼓勵自行車等綠色出行,優化慢行交通環境。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堅持小客車總量控制,優化完善不同號牌車輛的差別化管理政策。適時提前實施新車國六排放標準,推進車用油品升級和監管。加強在用車檢測和監管,完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制和檢測標準,推廣簡易工況法環保檢測全覆蓋。推進國三排放公交、貨運車等老舊車輛加裝或更換尾氣后處理裝置。持續推進高污染車輛的限行措施,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車輛。
實施普通柴油用品升級。加強長三角區域在用車公安、交通、環保信息共享,實現在用車異地協同監管。到2020年,在用機動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20%左右。
強化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嚴格落實《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形成海事、環保、質量技監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船用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率先實施使用低硫燃油,推進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低硫油措施。內河船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油品。開展船舶加裝尾氣處理裝置試點研究。強化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動。在完成吳淞國際郵輪碼頭、洋山冠東集裝箱碼頭等岸基供電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完成內河碼頭岸基供電標準化改造。推進港口作業船舶統一使用低硫油,全面完成港口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等裝卸設備“油改電”“油改氣”工作,加快黃浦江、蘇州河公務、游覽船新能源試點應用,擴大LNG動力船舶試點范圍。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分類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管理。
專欄5 船舶排放控制區
船舶對大氣的污染問題日益受到人們關注。為解決船舶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提出建立排放控制區(EmissionControlArea)的建議。
1997年的空氣污染防止國際會議通過了MARPOL公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1997年議定書,規定了排放控制區。在排放控制區中,船舶排放受到較嚴格的控制,船舶被要求使用清潔燃料(如低硫油)或達到先進的排放控制水平。
目前,全球已經有波羅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
為了推進綠色航運和節能減排,減少船舶在我國重點區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控制我國沿海沿河地區特別是港口城市的船舶大氣污染。
2015年11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后,必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4.深化揚塵污染防治
全面加強工地、道路、碼頭和工業企業等揚塵污染防治,強化監測監管,確保2020年全市揚塵污染水平下降20%以上。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繼續加大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到2020年,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100%采用裝配式建筑。
全面推廣綠色建筑。
推進綠色工地和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大力推進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強化建筑和市政工地防塵控塵措施的落實保障機制。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以上。繼續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全市拆房工地須按要求采取降塵措施。繼續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的創建和復驗工作。
強化碼頭堆場環境整治。大力推進碼頭堆場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測系統。推進碼頭、堆場的料倉與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和場地整治。開展建筑建材行業碼頭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全部落實降塵措施。制定并實施內港、外港散貨(煤炭、灰渣、砂石料等)碼頭堆場的揚塵污染整治方案,到2017年,內港、外港散貨堆場全部落實降塵措施。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制訂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納設施專項規劃。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防漏改造,依法嚴懲違法違規企業,有效遏制渣土、砂石料、混凝土運輸滴漏灑落現象。
加強道路清掃,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
加強工業揚塵污染控制。工業企業內部煤堆、料堆全面實施封閉儲存、建設防風抑制墻、噴灑抑塵劑等措施,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重點企業散裝原燃料及廢料堆場的整治和改造,強化規范運行。
5.推進社會生活源整治
規范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強化噴涂和干燥作業規范,禁止露天噴涂和露天干燥,嚴格執法監管。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管理,全面推廣餐飲油煙氣高效治理技術,推進飲食服務業在線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強化治理設施運行監管。鼓勵建筑、家具、汽車等行業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料和產品。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土壤環境保護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編制實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加快建立資源整合、權責明確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1.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評估
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詳查,制定詳查方案和技術規定,按照要求公布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化工石化、醫藥制造、橡膠塑料制品、紡織印染、金屬表面處理、金屬冶煉及壓延、非金屬礦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屬鑄鍛加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及使用、農藥生產、危險廢物收集利用及處置等12類工業領域),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等市政行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態環境整治重點區域和持久性有機物等特殊污染物質的潛在污染場地調查,摸清潛在污染場地基本情況。
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整合環保、規劃國土資源、農業、綠化市容等部門監測資源,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設置,建立完善本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制定定期調查制度。建設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整合環保、規劃國土資源、農業、綠化市容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對污染地塊的跟蹤管理、動態更新和信息共享。
2.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預防與安全利用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要求,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等3個類別,建立分類清單。研究不同類別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實施分類管控。
優先實施耕地和水源保護區土壤保護。對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壤實施重點保護,逐步淘汰區域內的有色金屬、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皮革制品、鉛蓄電池制造、電鍍等項目,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區域周邊新建可能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項目。
強化污染預防和風險管控。逐步建立肥料、農藥、飼料使用等檔案制度,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嚴格執行畜禽養殖飼料添加劑有關標準。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全面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根據土壤污染現狀動態調整種植作物品種,實現耕地安全利用。加強對嚴格管控類土壤的用途管理,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落實管控措施。研究交通干線兩側、骨干河道兩側、工業地塊及環境基礎設施周邊耕地使用調整計劃,防范耕地土壤環境風險。研究制定“198”區域地塊土地復墾調查評估技術規程和農業安全利用技術要求,加強土地復墾風險評估管理。加強林地園地農用化學品投入控制和土壤環境管理,對綠地土壤質量加強監管和檢測,控制林地、園地土壤的有機物、重金屬等污染風險,防止外進客土和改良材料使用產生的二次污染。
3.推進場地污染防控和治理
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完善建設用地土壤(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制度。根據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環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場地環境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和標準體系。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格環境準入,強化新建項目土壤(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防止新建項目對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嚴格控制向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排放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的建設項目。
加強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園區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加強日常環境監測監管,明確相關措施、責任和監管機制,并向社會公開。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有序開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土壤治理修復主體責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工業遺留場地為重點,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加快推進南大、桃浦等地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試點,開展吳淞、高化、金山衛土壤(地下水)環境調查。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建立完善場地土壤(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加強場地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應急機制,逐步完善土壤(地下水)環境保護地方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責任體系,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執法監管。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技術支撐。開展土壤環境污染過程及危害研究,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建立系統實用技術體系;培育一批相關企業,推動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
(四)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安全隱患大、社會矛盾突出的區域,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依法整治,形成合力,堅決消除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經營、違法排污、違法居住等“五違”問題。力爭到2017年,重點整治區域環境面貌得到明顯好轉。
加強全市指導協調,建立屬地為主的職責體系,健全區級推進機制,分級負責,形成條塊結合、協同推進、綜合執法、長效管理的生態環境治理新機制。對清拆后區塊,按照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其土地屬性、區域定位等實際情況,分類制定發展規劃。
四、強化產業污染防治,推動綠色轉型發展
(一)工業污染防治與轉型發展
按照強化源頭控制、促進轉型升級的要求,加強產業環保準入,著力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和結構調整,加強工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工業園區環境設施建設和清潔生產改造。
1.嚴格產業環境準入
提高產業準入門檻。按照本市發展定位和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制定實施嚴于國家要求的產業準入標準和名錄,動態更新本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能效指南,進一步提高鋼鐵、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碳行業的準入門檻和技術要求。
嚴格項目環評審批。繼續發揮環評“控制閥”作用,104個工業區塊外原則上不得新建工業項目(都市型產業項目除外),對符合產業導向及環保要求、發展潛力大且確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項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排放量和環境風險的要求進行審批。進一步明確104個工業區塊產業定位,高標準引進新項目,提高產業集聚度。禁止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建設新增長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力度,堅持“批項目,核總量”制度,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加強常態管理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違反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轉型
推進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堅定不移加大劣勢產業和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完成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鉛、再生鋁等11個行業整體調整,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染料、電鍍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小”工業企業,關停調整小型危廢焚燒裝置和落后焚燒產能。到2020年,工業園區外四大工藝等7個行業生產點總量減半。落實鋼鐵調整計劃,控制調整全市鋼鐵產能。持續推進現有工業企業向規劃留工業區集中,加快推進104個工業區塊外化工企業的調整,優先淘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完成工業區外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到2020年,力爭完成3000項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
加快重點地區發展轉型。加快推進桃浦、南大、吳淞等地區產業轉型,加快推進高橋、吳涇等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研究推動杭州灣北岸地區制造業升級,分類推動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等50個重點區域結構調整。結合“198”區域減量化和“195”區域轉型,率先推進外環線以內、郊區新城、大型居住區周邊、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本島)等六個重點區域內“三高一低”企業關停調整。
3.加強工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健全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制定《上海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排污許可證制度相關技術規范建設,建立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對重點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加強許可證管理,建成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系統,全面推行持證單位“三監聯動”管理。
制定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制定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督促企業履行自行監測、自證守法的基本責任,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并向社會公開。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設立企業環保違法曝光臺。
加快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公開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環評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完善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繼續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以“聚焦行業、突出重點”為主線,圍繞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積極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和激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不斷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到2020年,推進200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成150家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以及節能環保改造項目,清潔生產審核覆蓋率達到70%,國家級循環經濟改造園區清潔生產實現全覆蓋。
4.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和監管體系
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水管網建設和截污納管,限制含重金屬等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進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104個工業區塊和“195”區域已開發地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網維護管理制度,定期排損,防范風險。推進工業園區內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完善工業園區配套綠地建設,加快推進金山、合慶、老港等重點環境整治區域防護隔離林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區實施集中供熱。
強化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試點推進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源特征因子在線監測,提升工業園區環境質量監控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全面完成104個工業區塊規劃環評,完善工業區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有效落實規劃環評意見和措施要求。全部國家級和30%市級產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5.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鼓勵支持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圍繞“創新融合、智慧節能、綠色環保”的發展方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基本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環保產業基本格局。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處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環境監測系統等領域環保技術和設備;大力發展汽車尾氣凈化器、空氣凈化器、油煙凈化器等環保產品;持續提升環保服務,重點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強環境工程承包服務,做實環境信息服務,逐步推動環境監測服務規范化、市場化。積極培育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等一體化服務的專業公司,重點培育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咨詢服務業。
加大環保產業支持力度。結合本市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落實環保服務企業納入改革試點范圍。修訂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加大政府采購力度。研究出臺合同環境服務項目扶持辦法,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環保產業投融資體系。著力環保產業增強創新能力,搭建創新服務平臺,促進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
(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
以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契機,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促進綠色農業發展,建設美麗鄉村。
1.嚴控畜禽養殖業污染
大幅削減畜禽養殖總量。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組織實施本市畜禽養殖業布局規劃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削減養殖總量,優化養殖布局。到2020年,全市畜禽養殖總量在2014年的基礎上削減180萬頭標準豬,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總數控制在300家以內,同比例削減養殖污染排放總量。
加快畜禽養殖戶關停整治。按照“減量提質”的原則,對布局不合理、防疫不達標、環保不配套的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到2016年,全面完成2720家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關停調整。
加強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治理。開展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建設,以生態還田、沼氣工程為重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雨污分流、干糞收集處理、污水發酵處理等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程,試點推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到2020年,所有規劃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現糞尿資源化利用和達標排放。
2.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源頭防控、過程攔截、末端處理”的原則,推進化肥農藥減量、節水節肥等種植業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優化調整茬口布局,減少夏熟大小麥種植面積,推進大小麥、綠肥、深耕曬垡“三三制”茬口模式,從結構上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鼓勵使用商品有機肥,農作物配方肥料和緩釋肥料,優化肥料結構,減少化肥使用比例。大力推廣應用高效低毒安全農藥替代,推廣應用防蟲網、殺蟲燈等綠色防控技術,全面實施“雙綠”工程。推廣以大型噴桿式噴霧機為代表的新型植保機械,發展水肥一體化裝備,提升農業設施裝備水平。繼續開展化肥農藥流失定位監測。
到2019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到2020年,累計推廣商品有機肥100萬噸、推廣緩釋肥16.5萬畝次、推廣測土配方施肥330萬畝次和水肥一體化技術27萬畝次;全市大小麥種植面積控制在60萬畝以下,全面建立農田休耕提質機制;推廣綠色防控技術110萬畝次,化肥畝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農藥畝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
3.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
結合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開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建設,推廣種養結合、平衡施肥、農作物病蟲綠色防控、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等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治理技術。到2020年,建立15個生態循環農業示范點,完成50個蔬菜基地的農業廢棄物資源利用設備配套。進一步推進秸稈禁燒與多元綜合利用,完善市-區-鎮-村四級秸稈禁燒工作責任體系,形成常態化的“天地一體”秸稈禁燒巡查機制。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轉運和處置體系。
4.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優化村莊規劃布局,推進郊區村莊布點規劃編制。逐步撤并受環境影響嚴重以及規模小、分布散的村莊點,加快拆除農村非集建區內的工業點。聚焦規劃保留的農村居民點,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環境整治,鞏固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綜合整治成果,保障“村收集、鎮收運、區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系統有效運行,配套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優化農村人居環境。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長效管護機制,改善農村人居水環境。到2020年,完成30余萬戶農戶的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規劃保留地區村莊改造工作,累計創建評定100個美麗鄉村示范村。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
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核心,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綜合利用,強化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提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實現各類資源高效循環利用。
1.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繼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完善“全程分類體系”,在干垃圾全面無害化處理和能源回收利用的基礎上,擴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的覆蓋區域,不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效率和濕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理的標準與規范,探索分類后可回收物、濕垃圾處理技術并研究配套政策。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建立工作基本實現全覆蓋,綠色賬戶激勵機制覆蓋到500萬戶以上,實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8%。
完善生活垃圾末端處置體系。推進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郊區末端處置設施建設,完成“一主多點”末端處置設施建設并全量運行,積極推進濕垃圾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優化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到2020年,基本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維持在2.7萬噸/日。
建立有序的建筑垃圾中轉消納處置體系。建立建筑垃圾源頭分類減量管理體系,落實源頭申報制度,鼓勵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區域內排放自平衡,推進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完善轉運網絡,提升轉運能力,強化建筑垃圾流量流向管理。推進消納場所及資源化設施建設,研究跨區處置補償機制,推進建筑垃圾消納設施布局規劃方案落地,形成建筑垃圾產生消納總體平衡的新格局。
2.完善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與處置體系
完善工業固廢管理制度。規范工業企業工業固體廢物源頭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理處置活動。建立一般工業固廢管理的“負面清單”,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源頭分類與環衛、環保等末端處理處置設施的無縫對接。啟動工業固體廢物申報信息平臺建設,優化整合工業固體廢物基礎數據信息,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動態管理。
加快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與處置體系建設。按照處置利用的合理半徑,統一規劃建設若干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推進現有企業的調整提升和聚集。依托本市工業基礎設施和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建設,完成寶鋼鋼渣返生產加工等項目建設,大力提升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進老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二期工程。
3.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置體系
加快完善多元化回收網絡體系。根據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動態更新要求,結合本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生處置現狀,繼續依托有關企業和市場化機制,完善多元化回收渠道,建立社區回收網絡、區域回收中心、交易市場等,加快形成多元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網絡體系。
推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深度處理項目建設。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積極開展深度處理、再制造和再生加工,實現廢物資源化和再循環。整合和充分利用現有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加工企業,控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簡單拆解的新建項目建設,鼓勵廢物拆解綜合化、規模化、專業化的深度加工利用的新改擴建項目。
4.提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
探索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清運體系的“兩網協同”,逐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設施與市容環衛設施的規劃與建設銜接。優化固廢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布局,推進現有企業產業聚集和能級提升。加大建筑廢棄物、餐廚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稈等各類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力度,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設施和改造提升。培育再生資源回收主體企業,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推進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示范工程。
五、實施生態空間管控,增加綠色生態空間
(一)生態空間分區管控
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生態空間格局,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環境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建設相融合,加強環境分區管治,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政策的導向作用。
1.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以保障城市生態空間底線為目標,按照“性質不改變、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職責不改變”的管控要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實施分級分類管控,配套實施生態補償等相關制度,提升區域生態服務功能。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比例,有效保障城市生態空間,構建城市生態安全格局。
2.優化生態空間格局
基于城市生態安全格局的構建目標,逐步推進“水、林、田、灘”復合生態空間格局優化,初步建成“多層次、成網絡、功能復合”的以城市森林為顯著特征的生態網絡框架體系,提升綜合生態服務功能與效益。重點實施生態廊道和城市綠道“兩道”建設,構建健康、多元、互通、易達的都市綠色休閑網絡,加快實施城市立體綠網和郊區農田林網建設,以系統均衡布局為目標,按照服務半徑要求,繼續完善“口袋公園-社區公園-地區公園”三級公園綠地建設,完善城市公園體系和郊野公園體系。
3.實施分類環境管治
按照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結合城市開發邊界劃分,研究完善本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環境功能區劃。立足各類主體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區域生態環境的特征、承載力及突出問題,實施分區管理、分類指導。進一步削減都市功能優化區和都市發展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全面淘汰“三高一低”工業企業,加快推進“195”區域轉型和“198”區域復墾,著力推進以集約高效、功能完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城鄉一體為特點的新型城市化。全面推進綜合生態發展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引導人口合理分布,切實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崇明生態島建設品質。以“區域環境質量等級不降低、生態服務功能不下降”為原則,構建差異化的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分區考核評價制度。
(二)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加快基本生態網絡規劃落地,千方百計增加綠色休憩空間,系統推進綠地林地建設,加快建設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全面推動自然生態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1.大力推進綠地林地建設
全市新建綠地6000公頃(其中,公園綠地2500公頃以上),新增林地30萬畝以上。推進實施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態廊道建設,實施城市綠道體系,形成本市生態系統安全格局的基本骨架。推進實施立體綠化網絡空間200萬平方米,推動農田林網建設,農田林網化率達到6%以上,構建城鄉立體綠網。推進各類公園綠地建設,重點實施3000平方米以上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掃盲工程。推進郊野公園及郊區休閑林地建設和改造開放,構建城市公園體系和郊野公園體系。依托城市郊野公園建設項目,建設大型生態斑塊,并通過生態廊道建設,使斑塊之間相互聯通;結合“198”區域復墾工作,逐步推進小型生態斑塊建設。
積極推進交通干道兩側生態建設,兩側50-100米內加強通道防護林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大型環境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區域及周邊的防護林建設,有效控制區域生態環境風險。
2.加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
加大對全球生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沿江沿海灘涂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力度,提升城市的全球責任感。研究提出灘涂生態系統分區動態保護要求,確保灘涂生態系統自然發育充分和演替過程完整,使濕地保有量維持在37.7萬公頃,濕地保護率達到35%。以自然保護區為重點,提升管理水平,有效保護生物棲息地,修復、恢復受損濕地。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強化長江口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野生動物禁獵區、濕地公園、重要海島及其他生態紅線區域的保護和管理,拓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空間。
3.深化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
圍繞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總目標,以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為契機,創新機制體制,深化崇明生態島建設。創新生態文明制度,試點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理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完善生態環境預警監控體系,全面監控島域生態環境質量,增強預警預報功能;繼續推進環境綜合整治,加強中小河道水環境治理,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重點關注農產品基地農田土壤質量,實施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繼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固廢處置和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納管;重點推進農村地區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并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監測能力、監管能力、應急處理能力。
4.提升生態示范建設水平
按照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要求,全面提升本市各級生態示范建設水平,引領生態文明建設新方向。積極推進閔行、崇明、青浦等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國家生態區等創建工作。
根據村鎮環境保護的難點和重點,結合美麗鄉村、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建設等工作,推進村鎮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改善村鎮環境質量。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確保城市環境安全
(一)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管理
以確保輻射環境安全為核心,全面提升輻射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健全完善市區兩級輻射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降低輻射環境風險。
繼續完善輻射安全監管體系。落實環保機構體制改革,合理配置監管力量和資源,調整優化市區兩級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提升全市輻射監管整體能力。繼續開展輻射建設項目審批簡政放權,優化項目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輻射風險防范工作要求,持續推進以企業為責任主體的核安全文化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引入核技術利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核技術利用重點風險行業準入機制,合理調整輻照中心、移動探傷作業等重點風險企業的產業布局。合理配置社會公共源庫,增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防風險能力,著力解決一批歷史遺留輻射安全問題。強化公共基站等電磁輻射設施監督監管,完善電磁輻射宣教科普基地建設。
不斷提升輻射監測能力。全面提升電離輻射、電磁輻射監測能力,實現環境質量監測全介質和全方位覆蓋,達到全國環保系統領先水平。加強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新增浦東、松江、閔行等9個郊區監測點,完善預警在線監測體系,增加青浦、浦東等4個預警監測點。完善水源地在線監測系統,推廣重點敏感源的在線監測。構建上海電磁環境信息管理平臺。
強化輻射應急能力建設。加強輻射應急和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車輛配置,建立第二支輻射應急隊伍,提高輻射應急處置能力。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長三角地區應急協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重點提升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二)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
以優化布局、提升能力和確保安全為重點,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收運和處置體系,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加強危險廢物的源頭管理。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危廢管理要求,落實新建項目的危廢處置去向。危廢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新改擴建項目應配套建設危廢利用處置設施。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危險廢物源頭分類收集和臨時貯存污染控制。推進科研院校等實驗室日常產生的化學廢液收集和規范處置。探索將危險廢物管理要求納入到排污許可證進行管理。強化市、區兩級監管的聯動機制。
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加強對危險廢物專業運輸企業的年度專項評估考核,并建立名單動態調整制度。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危廢收集服務平臺建設,開展青浦、嘉定、金山等工業園區的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與貯存平臺的試點示范工作,完善實驗室廢物源頭分類收集及末端分流處置能力。
大力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以最嚴格的環境標準,大力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研究本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應急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布局,調整淘汰技術水平落后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完成上海化工區、奉賢、金山、上海石化等區域集中危廢處置項目建設,研究嘉定、寶山等地區集中危廢處置設施建設方案。鼓勵各區和工業園區結合自身危廢處置需求,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加快推進醫療廢物第四條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啟動醫療廢物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確保醫療廢物全部安全無害化處置。啟動嘉定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分期建設和合并改建方案研究。
提升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依托寶鋼現有的煉鋼及處理設施,開展廢油漆桶綜合利用及危廢處理示范建設。建立廢催化劑集中綜合利用能力。鼓勵企業利用危險廢物作為原材料安全利用。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含重金屬污泥處理技術與能力。研究建立廢酸降級使用和綜合利用交換平臺建設,拓展廢酸綜合利用途徑。鼓勵大型工業基地開展危險廢物焚燒與資源化集成處理設施建設。
加強對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行業監管。建立危廢處置企業的環境準入門檻、運營標準,規范危廢處置企業的服務行為,并加強監管。鼓勵危險廢物處理第三方服務。將危廢焚燒設施的在線監測數據及設施運行納入到日常環境監管范圍。結合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探索開展危廢處置企業經營情況的第三方環境審計工作。
(三)完善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體系
強化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加強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推動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響應能力建設,落實企業風險防控措施,保障城市環境安全。
完善城市環境應急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市區兩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整體應對能力和合作。繼續完善重點工業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快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決策水平,實現環境應急管理過程信息化。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實施環境應急分級響應,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和指揮協調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四)強化其他環境風險防控
1.噪聲污染防治
修訂完善上海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完善噪聲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加強聲環境質量監測,繪制中心城區噪聲污染分布地圖,加強噪聲達標區管理。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新建、改擴建交通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的鐵路、軌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線區域,加大噪聲治理力度。
嚴格新項目審批和執法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執法監管,強化夜間施工環保管理,完善執法手段,倡導文明施工。繼續推進安靜居住小區和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和復驗鞏固工作。強化社會生活噪聲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規約,引導市民“廣場舞”文明活動不擾民。繼續實施綠色護考行動。
2.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繼續推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統計調查和開展環境激素本底調查。做好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六溴環十二烷(HBCD)、汞、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限制和淘汰工作。強化鋼鐵行業燒結、煉鋼、廢棄物焚燒、再生金屬等重點行業監管,推進POPs污染場地風險管理與修復。開展氫氯氟碳化物(HCFC)生產、使用、銷售配額或備案管理,做好新化學物質、有毒化學品等企業環境管理登記或備案,加快涉有毒有害物質落后工藝、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特征污染物排放監測與能力建設,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
3.重金屬污染防治
以鉻、汞、鎘、鉛、砷等為重點,開展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狀況調查,建立涉重企業全口徑環境信息清單。優化涉重行業產業結構,逐步建立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將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到2020年,重金屬環境風險監測預警水平明顯提升,重金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015年的水平。
七、深化環保體制改革,完善環境治理體系
(一)強化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明確責任清單,各相關工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探索建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分級責任機制,分解落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各區污染減排指標任務,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評價、考核機制,建立環保責任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和履職約談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快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
(二)完善環境治理體制機制
按照“統一、權威、高效”的原則,推進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市-區-街鎮三級環保監管體系。
探索建立跨區域監測執法機制,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
強化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以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原則,深化環評等環保審批分類改革,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證管理為核心的總量控制和污染源全過程管理體系。完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深化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和環境稅費制度改革,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確保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支持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排污權交易、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機制,在高風險行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擴大生態補償范圍,加大對重點區域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力度。
(三)加強環境法規標準建設
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立法研究,研究修訂《上海市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推動輻射、危險廢物等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參照國際先進水平,以污染物排放控制為重點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標準。制定出臺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排放、建筑揚塵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惡臭污染物排放、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電鍍廢水排放等一批地方標準,修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繼續完善VOCs排放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研究制定。探索廢水中重金屬、微量有機物等新型污染物標準規范研究。持續提高在用車污染排放標準,內河船舶、非移動機械油品標準實施柴油車同等標準。
研究制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場地調查、修復治理、驗收、監測等技術規范,開展VOCs控制運行管理、畜禽固體糞和污水還田、關停企業突發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方面技術規范研究。加強與標準銜接的環境分析方法研究制定,完善特征因子在線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完善電磁輻射環境標準體系。
(四)實施最嚴格的環境執法
全面落實新《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和環境監督網格化建設,構建市、區、鄉鎮的三級環境監督網絡,切實提升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圍繞提升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等目標,加大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河道黑臭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力度,專項執法與“雙隨機”執法檢查并舉,強化聯合聯動綜合執法,繼續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落實環境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通過訴訟等方式對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損害的單位追究環境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五)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逐步構建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資源互補、共建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立以PM2.5、臭氧為重點的監測網絡,完成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基本形成功能完備的復合型大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構建以省界來水、水源地和區級斷面為主的上海市地表水環境預警監測與評估體系,完善自動監測站點布設,實現水質、水文數據實時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成覆蓋全市各類功能區的聲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完善輻射應急及在線監測網絡,提升輻射預警監測和應急能力;完善污染源監測體系建設,提高污染源現場和周邊環境監測能力;大幅提高污染源在線監測覆蓋范圍,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全面覆蓋國家、市、區三級重點監管企業,與環保部門聯網并向社會公開;逐步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加強衛星、航空、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區域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跟蹤監測;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現場快速應急監測水平;填補現有標準的環境分析能力空白,優化水質分析能力,擴展化工特征因子環境監測能力,開發金屬形態分析能力,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監管體系;制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和質量管理方案,開發社會化服務監管考核信息平臺。
(六)全面提升環境信息化水平
完善環保數據中心,構建“環保云”平臺,建立污染源統一編碼體系,加快推進智慧監測、智慧監管、智慧門戶建設以及環保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環境管理與決策支撐能力。組織推進污染源一證式管理、長三角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水環境監測預警、環境應急、移動執法、輻射管理、固廢管理等應用系統建設和完善,構建全市環保管理“一張圖”,實現環境質量評價、污染源監管等信息的可視化。推進環保大數據建設和應用,通過環境質量、污染源、風險源、環保輿情等數據融合和外部關聯分析,促進環境綜合決策的科學化;通過監測、執法、信用評價、信訪投訴等信息的綜合分析,促進污染源監管的精準化;創新“互聯網+環保政務”服務模式,進一步完善“一站式”網上辦事平臺,促進環境公共服務的便民化。
(七)加大科技創新支撐力度
以推進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環境熱點、難點和前沿問題為重點,加大環保科技研發支持力度,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繼續推進環境保護部復合型大氣污染研究重點實驗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加快長三角大氣污染預警預報中心二期建設,建設上海城市環境噪聲控制工程技術中心。推動上海市環境標準科創中心建設。加強區域和流域環境科技協作。
(八)積極推進社會共治共享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積極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發布公眾環境友好行動指南,鼓勵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形成低碳節約、保護環境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建設完善一批環境宣傳和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和各類新媒體宣傳作用和輿論監督,推動全社會共抓環境保護。完善企業環保誠信體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擴大企業環境責任報告發布范圍,推進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試點。探索建立環保志愿者制度,積極推動環保志愿者參與環境保護行動。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搭建環境保護網絡舉報平臺。探索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九)加強環境合作協作交流
積極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大治理、大保護,強化立法、規劃、標準、政策、執法等領域協同與對接。深化長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動機動車異地同管、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高污染天氣協同應急等重點工作。建立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持續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配合完成長三角地區戰略環評,完善區域環評會商機制。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作水平。繼續深化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加強環境科技、人才多邊或雙邊交流,積極履行國際環境公約。
專欄6 “十三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1.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及相關配套工程,完成郊區供水集約化,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完善多元聯動原水布局等工程;全面關停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強化船舶污染監管等。
2.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石洞口、竹園、白龍港、虹橋、泰和及郊區南翔、松東、朱家角、崇明城橋等30余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石洞口、竹園、白龍港、松江、嘉定、奉賢、浦東、金山、青浦、崇明等區污泥處理處置工程,閔行、楊浦、浦東、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區通溝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等工程。
3.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系統建設,中心城區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以及老舊小區雨污混接改造等工程;推進浦東臨港、徐匯濱江等海綿城市試點。
4.河道湖泊綜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56條段以上黑臭河道綜合整治,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259個國考斷面和市考斷面水質達標綜合整治,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態治理,1.2萬公里鎮村級河道疏浚,淀山湖、汪洋湖及周邊水系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
5.燃煤大氣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自備電廠燃煤機組清潔化改造,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等工程。
6.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針對有機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初級形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等6個行業實施LDAR,上海石化、高橋石化、上海化工區、華誼集團、金山二工區、寶鋼集團等重點企業實施VOCs綜合治理等。
7.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主要包括南大、桃浦等地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試點以及吳淞、高化、金山衛土壤(地下水)環境調查等工程。
8.工業污染防治與轉型升級工程。主要包括全市3000項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高橋、吳涇地區適時啟動功能轉型,杭州灣北岸地區制造業轉型升級,桃浦、南大、吳淞等地區產業轉型,外環線以內、郊區新城、大型居住區、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本島)等六個重點區域內污染企業關停調整等重點工程。
9.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分批明確區域清單和整治計劃,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0.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養殖總量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總數控制在300家以內,完成保留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以及2720家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關停調整等。
11.美麗鄉村建設工程。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規劃保留地區村莊改造等工程。
12.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奉賢、松江、嘉定郊區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建設,區級中轉站和環衛綜合基地新建改造工程,老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二期工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深度處理項目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示范、醫療廢物第四條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等工程。
13.綠地林地建設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綠地6000公頃(其中,公園綠地2500公頃以上),新增林地30萬畝以上。重點推進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態廊道建設,3000平方米以上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掃盲工程,郊野公園及郊區休閑林地建設,隔離林帶、防護林帶等公益林和綠地建設工程。
14.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制定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以及制定一批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完成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完善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土壤(地下水)環境、聲環境污染源監測網絡建設,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完善輻射預警在線監測體系和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在線監測系統;推進智慧監測、智慧監管、智慧門戶三大應用平臺建設等工程。(轉自:儀器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