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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領域30項措施 深圳大氣治理再劃重點
聚光 發布時(shi)間:2018-02-27 聚光 來(lai)源: 聚光 瀏(liu)覽(lan)量:1739
  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部署了未來幾年深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該計劃被稱作深圳大氣環境治理“升級版”。
  先行者再先行。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部署未來幾年深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計劃確定的目標,2017—2020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8%,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內,年灰霾天數控制在40天以內。計劃確定了七大領域30項措施,被稱作深圳大氣環境治理“升級版”。計劃有何亮點、有何“干貨”?
一、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6項措施:加強柴油車尾氣污染控制、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廣柴油顆粒物捕集器(DPF)、逐步淘汰老舊機動車、提高油品質量和機動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機動車檢測與強制維護(I/M)制度
  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輕型柴油貨車和小型柴油客車新注冊登記及轉入。2017年起,逐步實施異地牌照柴油車限行政策,除劃定的疏港、過境通道及高速路外,異地牌照柴油車在一定時段內禁止進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駛。
  2017年9月底前實現100%公交純電動化。新增、更新出租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輛,到2020年底,出租車純電動化率達到100%。
  2017年6月底前,對不在深圳市新車排放標準所對應的國家環保車型目錄(或環保部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平臺)的二手車(含境外),不予辦理外地轉入深圳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轉移登記手續。
二、推進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3項措施: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污染防治政策,治理內河、江海直達、港作船舶污染,提高岸電使用率,推廣使用電動和天然氣動力非道路移動機械
  確保2019年起,進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區深圳管轄范圍區域內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2017年起,加強對在航船舶監管,確保現役內河、江海直達、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標準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
  2017年起,新建泊位須同步建設岸電設施,已有遠洋集裝箱船舶泊位應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劃要求逐步開展岸電設施改造。加大市財政補貼力度,鼓勵船舶靠泊使用岸電,補貼后的岸電電價原則上不超過船舶自發電成本的70%。
三、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
  排氣污染治理
  5項措施:推廣使用電動和天然氣動力非道路移動機械、提高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整治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建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2017年起,在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工程招標中,鼓勵選用電動或天然氣動力工程機械,啟動深圳機場現有車輛“油改電”工作。
  2017年起,全面開展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整治工作,責令廢氣排放超標的機械開展治理實現達標排放。通過治理仍無法達標的,應依法強制淘汰,不得在深圳市范圍內使用。
  2018年起,在原特區內及寶安中心區、龍崗中心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禁止未加裝DPF的國Ⅱ及以下標準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上述區域內使用,并逐步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擴大為全市范圍。
四、加大揮發性有機物(VOC)
  治理力度
  6項措施: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的監測和監管,制定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限值特區技術規范,禁止銷售、使用超過限值要求的產品,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參與招標采購,控制車用汽油儲存、運輸過程的有機廢氣泄漏,強化工業大氣污染源環境監管
  2017年起,全市新、改、擴建工業涂裝項目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7年3月底前,集裝箱制造、汽車制造(罩光工藝除外)、自行車制造等行業全面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電子制造、塑膠制品、金屬制品等行業全面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粘合工藝及膠印、凹印、柔印、絲印、噴墨等印刷工藝生產線的低揮發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及膠粘劑。
  2017年底前,使用溶劑型原料的生產線必須全密閉,有機廢氣收集率、凈化率均應達到90%以上,確保達標排放。
  2017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在線監測試點工作。2017年6月底前,發布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生活類產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特區技術規范,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限值要求的生產生活類產品。
五、提高電廠、鍋爐污染防治標準
  3項措施:提升電廠污染控制水平、實施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推廣高效能源利用設施
  2020年底前,全市現有燃氣發電機通過低氮燃燒器改造或SCR脫硝改造,將E級發電機組額定工況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25mg/m3以下,F級發電機組額定工況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15mg/m3以下。
  開展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升級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鹽田和寶安(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處理系統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平湖(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處理系統提升改造,煙氣排放相關指標在達到歐盟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提升。
  2017年底,全市燃氣管網覆蓋率達到75%以上;2020年底,全市燃氣管網覆蓋率達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工業鍋爐應全部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由集中供熱工程替代。
六、揚塵污染防治重點措施
  6項措施:源頭防治建設工程揚塵污染,全面整治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余泥渣土受納場揚塵污染,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道路揚塵污染,全面推廣應用全封閉泥頭車,裸露地面揚塵污染防治
  2017年起,新開工工地必須設置標準化密閉圍擋,出口硬底化并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裝置,施工過程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工地排放總懸浮顆粒物(TSP)應符合特區技術規范要求。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須安裝TSP在線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納入工程監理范圍予以嚴格督促落實。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摸底調查,根據城市建設需要研究確定擬保留名單。2017年底前,完成保留名單內的攪拌站揚塵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查處和關停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攪拌站
七、其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項措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2017年7月起,全面提高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控制標準,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含單位自辦食堂)全部安裝油煙處理設施,確保油煙排放符合特區技術規范要求。六個基準灶頭及以上餐飲項目應安裝油煙排放在線自動監控設施。
  2017年起,新建房地產項目(含保障性住房)須配套建設家庭油煙排放專用煙道。(來源:廣東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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